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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蘊麗文化藝術基金會以「推展藝術,美感與人文並重,鼓舞人人莫棄天賦」為宗旨。

本基金會依照民法、財團法人法、臺北市財團法人管理規則而組織定名,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展覽、音樂會、創作坊、研究、出版、國際交流、跨界交流等藝術推展業務,以及其他符合本基金會設立宗旨之相關公益性文化藝術活動。

藝術是人類對感知的開發與探索,透過某種材質及技術的創作形式,表達自身的情感與想像,藉此連繫人與人之間,反映自己與世界的關係,或外象或內觀、或理想或寫實,並具有時代特徵及個人風格。

藝術需要美感。美感是一種本能,感官接觸美好事物所自然引起的愉悅感受。雖然藝術的本質不在於使人愉悅,但能以愉悅建立情感,再以情感聯繫眾人,達到藝術創作的真善美境界。以美啟蒙美、以美培育美、以美回饋美。

審美需要人文素養,不會只依據感官,也不能只憑藉情感,除了對經典的認識,從藝術殿堂到生活情調,對人性、對生命、對自然環境的關懷與理解,思考內化而成觀念、行為積累而成習慣,稱之為素養,亦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前進指標。

審美只是欣賞人事物的美好皮囊,而是能發掘表象之下的美好本質,最難得一見的美好是人心意志。曾經折服於「美」,則於旁它再也無動於衷。有感於藝術的推展,需要美感與人文素養的深厚耕耘,故設立本基金會。

蘊字有蘊涵、蘊藉的意思,蓄藏深厚,含而不露。麗字指的是美好品貌,鹿形丽聲,並駕成雙。蘊麗二字出處為南北朝惠標的山水詠懷詩「靈山蘊麗名,秀出寫蓬瀛。香鑪帶煙上,紫蓋入霞生。霧捲蓮峰出,巖開石鏡明。定知丘壑裡,併佇白雲情。」

本基金會取其「優雅深厚、蘊涵如詩」之意境而定名。佈建願景為心中理想世界:俯仰天地為景觀,橫越中西今古為視野,恍若世外園林,以美感為泉、底蘊為壤、博覽為窗、心誠為門。